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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3-0〉 (第1/1页)
〈3-0〉 《X别平等教育法》第3条: 三、校园X别事件:指事件之一方为学校校长、教师、职员、工友或学生,他方为学生,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 四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X或X别有关之专业1UN1I行为:指校长或教职员工与未成年学生发展亲密关系,或利用不对等之权势关系,於执行教学、指导、训练、评监、管理、辅导学生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,在与X或X别有关之人际互动上,发展有违专业1UN1I之关系。 引用来源:全国法规资料库X别平等教育法第3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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